海運直航辦法 近期可完成20081113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兩岸海運直航管理相關辦法交通部可望近期完成,呈報行政院核定。航行兩岸船舶將採有條件式的開放,包括國輪、已從事境外航運中心運輸業務的船舶及兩岸三地貨櫃班輪及運送砂石的兩岸權宜輪,而未來航行兩岸的船舶,都須依規定事先提出申請。
交通部針對兩岸完成簽署的海運協議,將依據兩岸關係條例及雙方簽署內容,研訂兩岸海運通航相關許可及管理規定,完成相關行政程序。
兩岸海運自八十六年的境外航運中心到九十三年海運便捷化措施,俟完成兩岸海運通航相關許可及管理規定行政程序後,將正式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