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自行具結記帳條件放寬20081119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為減輕外銷品進口原料應納營業稅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資金負擔,以及放寬廠商取得自行具結記帳資格,財政部修正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十三、十五、十七條條文,放寬廠商自行具結記帳條件。

基隆關稅局表示,此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降低記帳門檻,將原規定辦理營業稅記帳之進口原料,其整份進口報單完稅價格應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調降為新臺幣一百萬以上。

二、放寬廠商取得自行具結記帳資格,將「無欠稅及無違章漏稅不良紀錄」修正為「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所稱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係指無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三、增訂辦理自行具結記帳須逐年申請,下年度之具結記帳申請,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准海關提出申請。

四、修正已核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一經發現有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均應停止其自行具結記帳。另外銷廠商變更身分,不具專營營業人資格者,其未到期之營業稅,應即停止繼續沖銷並逕予追繳;並增訂新年度未繼續取得自行具結記帳資格,經查無第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情事者,其已記帳未到期之稅款,准其繼續沖銷。

基隆關表示,為減輕外銷廠商進口成本負擔,提昇業者競爭力,得以自行具結記帳取代立即繳納稅款,但仍有不肖廠商虛報外銷品使用進口原料,不當冒沖退稅情事,為確保國課,該局將持續加強查核,也籲請廠商誠實申報。

回首頁